(2017)内0426民初174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孙某与侯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翁牛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孙某,侯某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翁牛特旗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内0426民初1749号原告:孙某,男,1972年4月25日出生,汉族,农民。被告:侯某,男,1983年1月12日出生,汉族,农民。原告孙某与被告侯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孙某于2017年0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同时要求解除对被告侯某在中国建设银行翁牛特旗支行的账户×××存款的冻结。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孙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告侯某在中国建设银行翁牛特旗支行的账户×××存款的冻结。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穆国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石文炎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