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3执179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2
案件名称
徐佳与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佳,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3执1797号申请执行人:徐佳,女,1989年2月14日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香坊区。被执行人: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南岗区荣市街18号。法定代表人:何广川,职务总经理。本院在执行徐佳与黑龙江远大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应给付赔偿金14124.28元,工资1985.00元,执行费142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给付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7)黑0103执1797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亮审判员 张国权审判员 周海峰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于 琪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