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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0202民初136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30

案件名称

张立本与周凤侵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张立本,周凤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黑0202民初1367号原告:张立本,男,1959年5月4日出生,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告:周凤,女,1971年7月6日出生年,汉族,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原告张立本与被告周凤侵权纠纷一案,原告张立本于2017年6月15日向我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立本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张立本承担。审判员  冯明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莹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