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1124执10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李璟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1124执103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浙江泰鑫合成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璟朋、王媚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璟朋、王媚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璟朋、王媚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