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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1124执103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5-31

案件名称

李璟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决定书

法院

松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松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浙江省松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浙1124执1034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浙江泰鑫合成革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李璟朋、王媚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李璟朋、王媚媚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李璟朋、王媚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