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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琼9007刑初10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1-26

案件名称

符启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东方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方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符启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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