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豫0105财保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13

案件名称

姬菡悦、许昌东方威尼斯酒店有限公司其他民事裁定书

法院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姬菡悦,许昌东方威尼斯酒店有限公司,许昌海燕毛发有限公司,周勇强,袁培涛,卢苇,朱文访,魏洪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豫0105财保237号申请人姬菡悦,女,汉族,1971年3月14日出生,住址郑州市中原区。委托代理人张应梅、宋爽爽,河南聚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许昌东方威尼斯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魏武大道南段威科特科技有限公司南段。法定代表人苗得雨。被申请人许昌海燕毛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县灵井镇泉店村。法定代表人朱文访。被申请人周勇强,男,汉族,1976年4月18日出生,住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被申请人袁培涛,男,汉族,1986年10月7日出生,住址河南省许昌县。被申请人卢苇,男,汉族,1974年2月19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延津县。被申请人朱文访,男,汉族,1991年11月13日出生,住址河南省许昌县。被申请人魏洪,男,汉族,1975年12月24日出生,住址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申请人姬菡悦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1533271.6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提供保函为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许昌东方威尼斯酒店有限公司、许昌海燕毛发有限公司、周勇强、袁培涛、卢苇、朱文访、魏洪银行存款1533271.6元或者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审判员  贺倩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淑霞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