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02民初18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孟凡宝与崔广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保全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孟凡宝,崔广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02民初1824号申请人:孟凡宝。被申请人:崔广涛。原告孟凡宝诉被告崔广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7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1万元银行存款或者查封被申请人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并以其名下的鲁QE90**号轿车提供担保。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为保证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申请人崔广涛名下1万元银行存款或者查封其相当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袁冬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晨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