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沪0112民初754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幸兰与上海轻轻保健按摩房、张明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幸兰,上海轻轻保健按摩房,张明
案由
与企业有关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沪0112民初7548号原告:幸兰,女,汉族,1965年5月4日出生,户籍地四川省。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晓丹,上海市万方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上海轻轻保健按摩房,注册地上海市闵行区。投资人:张明。被告:张明,汉族,1958年1月26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现住上海市闵行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男,汉族,1982年2月22日出生,户籍地上海市闵行区。原告幸兰与被告上海轻轻保健按摩房(以下简称轻轻按摩房)、张明与企业有关的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文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幸兰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顾晓丹,被告张明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伟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轻轻按摩房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幸兰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共同向原告返还转让款人民币(币种下同)130,000元;2.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负担。事实和理由:2016年3月11日,由于被告张明承租的房屋临近到期,故张明与原告商定,将轻轻按摩房转让至原告名下,由原告继续经营。原告向张明转账130,000元,张明出具了转让费收据一份,记载:轻轻足浴房转让费140,000元整,首付130,000元,余下10,000元营业执照办后付清,如果没有办好一次性退款130,000元。该收据加盖了轻轻按摩房的公章。之后,原告于2016年3月、5月、6月三次与张明前往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因缺材料,故未能办理变更登记。期间,张明始终未告知原告不能办理,并多次表示材料在上家,拿来就能办理变更。2017年3月,工商检查营业执照时,原告发现营业执照已经过期,不能继续经营。原告找张明的上家,上家表示早已将全部材料交给张明,如果未交张明也不可能顺利变更营业执照。原告再次找到张明要求办理变更登记,但张明迟迟不履行义务,故涉诉。原告要求解除与张明之间的转让协议,依据解除后的法律后,张明应返还转让款。虽然,返还转让款的责任主体是张明,但由于轻轻按摩房系个人独资企业,所以应对张明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轻轻按摩房在收据上盖章,表示其认可对系争债务承担担保责任。被告轻轻按摩房未答辩。被告张明辩称,不同意原告诉请,原告和张明之间不存在转让协议。系争转让款的汇款人为吕长龙,并非原告。即使原告为转让协议的合同相对人,收据上记载“……余下10,000元,营业执照办后付清,如果没有办好,一次性退款130,000元。”但未记载办理营业执照的最后期限,原告现提出退款主张,无依据。原、被告一直在积极沟通证照办理事宜,营业执照迟迟未变更系由于张明的上家遗失了组织机构代码证,无法办理“三证合一”。目前,已具备了营业执照过户的条件。轻轻按摩房已于2016年3月交付合同向对方控制并经营,但原告尚欠被告10,000余元转让款未支付。原告为支持其诉请,向本院提供了以下证据:1.《收据》一份,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转让合同关系,张明收到原告的首付款,并承诺若未办好营业执照会退还款项;2.银行转账凭证一份,证明吕长龙代原告向张明转账130,000元。被告张明对证据1的真实性不认可,收据上并非张明的签名;对证据2的真实性认可,但汇款人的户名与原告不一致,与本案无关。经本院释明后,被告表示拒绝对《收据》上张明的签名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被告张明未向本院提供证据。被告轻轻按摩房未向本院提供证据,亦未对原告证据发表质证意见。经对原告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并结合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本院确认事实如下:轻轻按摩房于2005年12月9日设立,投资人为张明,企业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2016年3月11日,张明向原告出具《收款收据》,记载:轻轻足浴房转让费140,000元正,首付130,000元正,余下10,000元营业执照办后付清,如果没办好一次性退款130,000元正。收款人处有张明的签名,该收据上加盖了轻轻按摩房的公章。庭审中,原告称,2016年3月15日已在轻轻按摩房经营,但张明尚未将账册等交接给原告,只是将钥匙交给原告进入装修,原告已将原有装修全部更换;若目前已符合变更条件,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希望被告于一周内配合原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被告抗辩,《收据》上的签名不是张明本人签署,公章在原告处,系由原告加盖;张明表示,原告应先支付剩余10,000元,若不支付该款项,则不予配合原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本院认为,本案有如下争议焦点:首先,原告是否为轻轻按摩房的受让人。被告张明抗辩,由于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中的转账人为吕长龙,故不认可原告系转让合同的相对人。原告对此不予认可。本院认为,转账凭证仅能证明款项往来的记录,但不能证明汇款人和收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本案中张明虽一方面表示不认可原告系合同相对人,但又认可已将轻轻按摩房、公章等交接给原告,并积极和原告沟通证照办理事宜。可见,张明亦认可向原告出让企业的事实确实。诉讼中,张明也未否认收到过原告支付的轻轻按摩房的转让款,并且表示原告尚欠张明10,000元。本案中,原告能提供《收款收据》的原件,对于吕长龙代原告向张明汇款的情况亦能作出合理解释。《收款收据》上记载的内容也能证明原告和张明之间存在企业转让的法律关系,且原告已支付部分转让款。故对于张明抗辩,原告非转让合同相对人的意见,本院不予采信。其次,张明是否应向原告返还130,000元转让款。原告要求张明返还130,000元转让款,系基于张明在《收款收据》上的承诺。虽然,张明否认《收款收据》的真实性,但经本院释明后,仍不提出对“张明”字样签名的笔迹鉴定申请。因此,张明对其抗辩意见,未能向本院提供证据,本院不予采信。原告和张明虽未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但张明收到转让款,并向原告交付了按摩房的钥匙,可见原告和张明之间系个人独资企业转让关系已成立。张明在《收款收据》上记载了付款条件和合同解除的条件,原告对此予以认可,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属有效。该合同内容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按照约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双方约定,原告应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再支付10,000元转让款。庭审中,双方虽均称对方不予配合办理变更登记,但均未向本院提供确实证据。诉讼中,张明以原告必须支付剩余10,000元转让款为前提,才能配合原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为由,拒绝配合办理变更手续。由于张明无正当理由不配合原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导致原告无法经营轻轻按摩房,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原告与张明之间解除合同的条件已成就,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条件,请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合同,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张明亦应根据合同约定,向原告返还已支付的130,000元。综上,对于原告要求张明返还130,000元转让款的请求,本院予以支持。最后,轻轻按摩房是否应与张明共同返还转让款。本院认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本企业的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其有关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或继承。因此,本案为轻轻按摩房投资人张明与原告之间的合同关系,原告也认可合同相对人为原告和张明。系争合同解除后,应由合同相对人返还转让款。原告认为,轻轻按摩房应对张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对此应负有证明责任。虽然法律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应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但未规定个人独资企业需对投资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并且,虽然轻轻按摩房在《收款收据》上盖章,但从收据记载内容来看,也不能看出轻轻按摩房承诺对张明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或连带还款责任的相关内容。因此,原告要求轻轻按摩房与张明共同返还转让款,无相应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被告轻轻按摩房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质证及抗辩的权利,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其自行承担。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九十三条、第九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幸兰转让款130,000元;二、驳回原告幸兰其余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450元,由被告张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文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夏晓燕附:相关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第六十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