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521民初6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17
案件名称
王培培与郭尚雨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垦利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培培,郭尚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21民初691号原告:王培培。被告:郭尚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负责人:燕淑和,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培培诉被告郭尚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培培申请撤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培培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71元,减半收取为85.5元,由原告王培培负担。审判员 徐文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周欣欣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