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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粤0605民特7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0-27

案件名称

吴凤、钟润华申请宣告公民死亡民事判决书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佛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吴凤,钟润华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死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全文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粤0605民特72号申请人:吴凤,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被申请人:钟润华(曾用名钟有良),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申请人吴凤申请宣告钟润华死亡一案,本院于2016年5月2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吴凤诉称,申请人吴凤与被申请人钟润华是母子关系,因钟润华在1991年9月30日失踪,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为此,请求法院宣告钟润华死亡。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钟润华(曾用名钟有良),男,汉族,1966年1月3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公民身份号码。吴凤与钟润华是母子关系。1991年9月钟润华失踪,经公安机关侦查,直至2016年4月14日仍下落不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在本院公告栏、钟润华居住地及2016年6月13日人民法院报发出寻找钟润华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间为一年,现已届满,钟润华仍然下落不明。本院认为,申请人吴凤申请宣告钟润华死亡,符合法律规定,且经本院发出寻人公告,钟润华仍然下落不明,故本院对吴凤的申请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宣告钟润华死亡。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审判员  潘国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敏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