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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691执148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1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烟台正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胜利油田瑞吉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烟台正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胜利油田瑞吉管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691执1484号申请执行人:烟台正海新材料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胜利油田瑞吉管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烟台正海新材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胜利油田瑞吉管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鲁0691执148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忠涛审判员  徐功成审判员  刘 凯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孙梦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