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1221执保1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22
案件名称
(2017)湘1221执保15号申请人周厚荣与被申请人卢启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中方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中方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221执保15��申请人周厚荣、被申请人卢启和:申请人周厚荣与被申请人卢启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3日立案执行后,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7)湘1221民初373号民事裁定书,已查封了被申请人卢启和所有的车牌号码为湘N885**汽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本案保全事项全部实施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一)项之规定,现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