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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3执保29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于学彦与茌平县信发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3执保291号申请保全人:于学彦,男,194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址:茌平县。申请保全人:王红霞,女,1969年7月17日出生,汉族,住址:茌平县。申请保全人:于甜甜,女,1990年3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茌平县。申请保全人:于昊,男,1992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址:茌平县。申请保全人:于长申,男,1975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址:茌平县。被保全人:茌平县信发物流有限公司,住址地:茌平县。申请保全人于学彦、王红霞、于甜甜、于昊、于长申诉被保全人茌平县信发物流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8日作出(2017)鲁1523民初184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被保全人茌平县信发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鲁P×××××-鲁PMU**挂号重型货车一辆,期限为2017年6月8日至2019年6月8日。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保全人茌平县信发物流有限公司所有的鲁P×××××-鲁PMU**挂号重型货车一辆,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崔洪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海燕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