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082执2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9
案件名称
董洪江、刘伟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荣成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董洪江,刘伟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82执2号申请执行人董洪江,住荣成市。被申请执行人刘伟东,住荣成市。申请执行人董洪江与被执行人刘伟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荣成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8日作出(2016)鲁1082民初575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荣成市人民法院所作的(2016)鲁1082民初5757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邹国强审判员 于海明审判员 于浩志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 栋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