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2522执1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李占军与斯琴巴图、陶德满来等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阿巴嘎旗人���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占军,斯琴巴图,陶德满来,格根通拉嘎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阿巴嘎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2522执13号之二申请执行人李占军,男,xxx。被执行人斯琴巴图,男,×××。被执行人陶德满来,男,×××。被执行人格根通拉嘎,女,×××。本院于2017年1月6日作出(2017)内2522执13号执行裁定书,冻结了陶德满来在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音查干信用社账号×××的存款97758.00元(玖万柒仟柒佰伍拾捌元整)。现被执行人陶德满来主动履行部分案件款,剩余案件款已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陶德满来在阿巴嘎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白音查干信用社账号×××的存款97758.00元(玖万柒仟柒佰伍拾捌元整)的冻结。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韩 福 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阿拉腾格日勒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