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526执58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13
案件名称
杨泽宇申请执行长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扎鲁特旗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泽宇,长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扎鲁特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内0526执588号申请人杨泽宇被执行人长安本院在执行杨泽宇与长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长安和申请人杨泽宇已达成和解,并已实际履行完毕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526民初766号民事调解书的全部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内0526民初766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姜国盛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宇婷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