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626执1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7
案件名称
严冠军申请陈卫东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普通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书
法院
平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严冠军,陈卫东,方亚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平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湘0626执1365号申请执行人严冠军,男,1967年11月10日出生,住所地岳阳金桥花园,证件号码:430602196711102592。被执行人陈卫东,男,1971年12月20日出生,住浯口镇黄棠电站宿舍,证件号码:430626197112207718。被执行人方亚辉,女,1974年9月30日出生,住平江县开发区碧潭路**号,证件号码:430626197409300024。严冠军与陈卫东、方亚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平江县人民法院(2015)平民初字第1870号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陈卫东、方亚辉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严冠军于2016年12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按生效判决文书履行案件,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陈卫东、方亚辉的财产进行了查证:无银行存款信息,无房产登记信息,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公司股权信息,无债权信息。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陈卫东、方亚辉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严冠军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陈卫东、方亚辉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严冠军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七条第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黄亮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呈章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