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0112恢执5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云南春城财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万丽、昆明优盛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昆明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云南春城财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昆明优盛投资有限公司,姜万丽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云0112恢执51号申请执行人:云南春城财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怀灿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新城曳洛路春城财富中心。被执行人:昆明优盛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刚住所: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业园被执行人:姜万丽,女,汉族,1987年1月9日出生。云南春城财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姜万丽、昆明优盛投资有限公司物业服务纠纷一案中,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案款(19390.5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依照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云0112民初字第434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代理审判员 司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周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