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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鄂0203执恢7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19

案件名称

朱文杰执行决定书

法院

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朱文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拘 留 决 定 书(2016)鄂0203执恢78号被拘留人朱文杰,男,1970年3月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黄石市西塞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熊素华申请执行湖北昌胜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朱文杰、朱晓刚、朱炳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朱文杰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六款、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如下:对被执行人朱文杰拘留十五日(自2017年6月15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止)。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三日内,向湖北省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