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707执38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徐伟与宋忠敏、宋国庆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决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7)苏0707执389号本院在执行徐伟与被执行人宋忠敏、宋国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查,我院作出的(2016)苏0707民初7922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该判决内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三款规定,决定如下:将宋忠敏、宋国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一经作出即生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