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恢43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黑龙江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黑龙江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恢431号申请执行人:黑龙江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南极三道街2号1-3层。法定代表人:赵明,该公司总经理。被执行人: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里区田地街116号。法定代表人:罗立林,该公司总经理。本院在执行黑龙江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转让纠纷一案中,黑龙江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经审查,黑龙江德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黑0104执恢43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吴凤敏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 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