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682行审71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09
案件名称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与海门市新龙印染有限公司非诉执行审查裁定书
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如皋市
案件类型
行政案件
审理程序
非诉执行审查
当事人
海门市环境保护局,海门市新龙印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
全文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行 政 裁 定 书(2017)苏0682行审71号申请执行人海门市环境保护局,住所地海门市海门镇育才路63号。法定代表人张健,局长。委托代理人季虹,海门市环境保护局法宣科工作人员,特别授权。被执行人海门市新龙印染有限公司,住所地海门市临江镇人民东路158号。法定代表人蒋新。2017年6月6日,申请执行人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海环罚字第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海门市新龙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龙公司)停止未报批印花生产项目的建设和生产。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该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经审查查明,2016年8月13日、8月14日,申请执行人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对被执行人新龙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新龙公司前身是海门市丝绸印花厂,始建于1984年10月,2003年9月改制成立海门市新龙印染有限公司。2003年9月改制前主要生产设备有定型机1台、卷染机1台、150万大卡导热油炉1台、4吨锅炉1台、圆网印花机2台。新龙公司在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的情况下,生产设备发生较大变化,主要情况为:2004年、2008年、2009年、2011年新增定型机5台,新增常温染色机6台,新增高温高压染色机6台。2007年、2008年各新增印花机1台,2007年新增350万大卡导热油炉1台,2011年将原4吨锅炉改造为8吨锅炉。2016年4月至今,拆除3.4米规格定型机1台,拆除6台常温染色机,拆除原150万大卡和350万大卡导热油炉,新建1台8**万大卡导热油炉。目前,新龙公司主要生产设备为4台圆网印花机、5台定型机、6台高温高压染缸、1台8吨蒸汽锅炉、1台8**万大卡导热油炉。目前主要产品为涤纶布印花,年生产能力为5000万米,目前实际生产量为13万米/天,主要生产工艺为坯布-煮漂-预定型-印花-蒸化-水洗-定型-成品,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废水和废气。2016年4月后,新龙公司为新增的800万大卡导热油炉配套建设了1套水膜除尘装置,废水处理设施新增了气浮装置和1台污泥压滤机,定型机车间建设了2套静电+水喷淋处理装置,印花项目新增部分配套建设的污染防治设置至今未办理环保验收。新龙公司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扩建印花生产项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七条、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新龙公司在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验收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2016年8月22日,申请执行人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向被执行人送达了[2016]海环罚告字第80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被处罚人违法事实,拟对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内容、依据及被处罚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被执行人新龙公司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提出听证的要求。申请执行人海门市环境保护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被执行人新龙公司作出[2016]海环罚字第52号行政处罚决定:1、停止未报批印花生产项目的建设和生产;2、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并告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逾期不缴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以罚款。该处罚决定书于2016年9月7日向被执行人新龙公司送达。被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于2016年9月14日缴纳了罚款50000元。2017年3月9日,申请执行人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向被执行人新龙公司送达[2017]海环罚催告6号《行政处罚催告书》,要求被执行人停止未报批印花生产项目的建设和生产。后,被执行人新龙公司仍未自觉履行,故申请执行人海门市环境保护局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海门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2016]海环罚字第52号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且无损害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形,依法应当准予强制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申请执行人海门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的[2016]海环罚字第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执行事项:要求被执行人海门市新龙印染有限公司停止未报批印花生产项目的建设和生产。案件受理费650元,由被执行人海门市新龙印染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吴亚红代理审判员 商晶晶人民陪审员 环爱云二○二○一七年六月十五日见习书记员 夏文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