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1执异2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28
案件名称
山东省鲁南监狱、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山东省日照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省鲁南监狱,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1执异27号异议人(被执行人):山东省鲁南监狱,住所地日照市东港区南湖镇。法定代表人:牟彬善,监狱长。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燕,山东省监狱管理局公职律师办公室公职律师。申请执行人: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在本院执行上海园林建筑有限公司���山东省鲁南监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山东省鲁南监狱对本院于2017年5月8日作出的(2017)鲁11执126号执行裁定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异议人山东省鲁南监狱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异议申请。经审查,异议人山东省鲁南监狱撤回异议申请的请求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亦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异议人山东省鲁南监狱撤回其异议申请。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宗忆审判员 姚 艳审判员 王春燕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 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