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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0180执1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7-20

案件名称

廖传清申请执行刘玉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四川省简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廖传清,刘玉碧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川0180执194号申请执行人廖传清,女,1952年9月14日,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被执行人刘玉碧,女,1972年4月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简阳市。本院在执行廖传清申请执行刘玉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屋登记、车辆登记及工商登记等信息,已将被执行人纳入被执行失信名单,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案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赖玉文审判员  朱世忠审判员  樊增友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曾良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