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0104执120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0-20
案件名称
孙满良与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玉辉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满良,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玉辉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0104执1206号申请执行人:孙满良,男,1963年7月18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勋街62号龙生家园2单元7-8层3号。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联胜村。法定代表人:冯玉辉,职务,董事长。被执行人:冯玉辉,男,1967年3月1日出生,汉族,住哈尔滨市道外区南岗区一曼街168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满良与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冯玉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棵树大街229-6号1层(产权证号:1101028552,建筑面积:99.35平方米)有房产一处,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查封被执行人黑龙江省环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哈尔滨市道外区三棵树大街229-6号1层的房产并查封房产档案。二、查封期限为三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张美菊审判员 王宏伟审判员 崔卯元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赵 丹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