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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723民初8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0-26

案件名称

原告李文福诉被告许述辉、李大双、李小双赡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开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江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文福,许述辉,李大双,李小双

案由

赡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四川省开江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723民初845号原告:李文福。委托诉讼代理人:曹永政,四川共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述辉。被告:李大双。被告:李小双。原告李文福诉被告许述辉、李大双、李小双赡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3日立案。原告李文福于2017年5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文福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予以免交。审 判 长  陈晓佶人民陪判员邓孝文人民陪审员  张 霞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陈 瑶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