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303执96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花园支行、淄博大有橡胶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淄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花园支行,淄博大有橡胶有限公司,淄博友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淄博秦明橡胶有限公司,张玉泽,郑桂美,张明泽,付增花,张学泽,王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303执960号申请执行人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花园支行,住所地,张店区金晶大道158号,组织机构代码:31271016-7。被执行人淄博大有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宝山路南段街子村,组织机构代码:74099086-3。被执行人淄博友源橡胶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良乡工业园5号楼15号,组织机构代码:75542859-0。被执行人淄博秦明橡胶有限公司,住所地,淄博市张店区南外环东段,组织机构代码:68946421-8。被执行人张玉泽,男,汉族,住张店区。被执行人郑桂美,女,汉族,住张店区。被执行人张明泽,男,汉族,住淄川区。被执行人付增花,女,汉族,住张店区。被执行人张学泽,男,汉族,住张店区。被执行人王芸,女,汉族,住张店区。本院在执行魏伟与黄香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现查明,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7)鲁0303执960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执行。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张明哲审判员 孙 辉审判员 焦玉华二0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文璐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