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2民初494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01
案件名称
王阳红与YAOWENLIANG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阳红,YAOWENLIANG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津0102民初4945号原告:王阳红,女,1973年11月26日生,汉族,住天津市河东区。被告:YAOWENLIANG(姚文亮),男,1985年8月10日生,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阳红诉被告YAOWENLIANG(姚文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限制被告YAOWENLIANG(姚文亮)出境。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限制被告YAOWENLIANG(姚文亮)出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代理审判员 王 辉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杨文浩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