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0204执20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7
案件名称
徐巷军与左自政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巷军,左自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黄石市下陆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0204执205号申请执行人徐巷军。被执行人左自政。申请执行人徐巷军与左自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1月11日作出的(2016)鄂0204民初87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左自政未按民事调解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徐巷军于2017年3月2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7年4月5日依法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左自政已按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徐巷军依据(2016)鄂0204民初877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左自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执行。本���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吴 军代理审判员 张 义代理审判员 张承先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陆 婷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