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784执261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徐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永康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永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徐尧,丁笑笑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浙0784执261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住所地永康市丽州中路63号,组织机构代码:71252445-1。法定代表人卜燎斐。被执行人徐尧,男,1982年8月20日出生,住永康市。被执行人丁笑笑,女,1984年10月2日出生,住永康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支行与被执行人徐尧、丁笑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徐尧所有车牌号为浙G×××××汽车一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徐尧所有车牌号为浙G×××××汽车一辆。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俞小旬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胡军敏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