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南刑初字第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365陈兆能贪污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南刑初字第365号罪犯陈兆能贪污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作出(2015)南刑初字第36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兆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已于2016年10月18日将罪犯陈兆能收监执行,现将执行刑期裁定如下:罪犯陈兆能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止。审 判 长 李义春审 判 员 解梅娥人民陪审员 贾庆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潘丽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