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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南刑初字第365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8

案件名称

365陈兆能贪污罪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灌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灌南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贪污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5)南刑初字第365号罪犯陈兆能贪污一案,本院于2016年10月17日作出(2015)南刑初字第365号刑事判决,以被告人陈兆能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现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公安机关已于2016年10月18日将罪犯陈兆能收监执行,现将执行刑期裁定如下:罪犯陈兆能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6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17日止。审 判 长  李义春审 判 员  解梅娥人民陪审员  贾庆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潘丽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