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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苏0826刑更2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0-11

案件名称

徐武危险驾驶罪刑事决定书

法院

涟水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涟水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徐武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年)》: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收 监 执 行 决 定 书(2016)苏0826刑更24号罪犯徐武,男,1982年8月16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农民,住涟水县。罪犯徐武因涉嫌犯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10月31日被取保候审。本院于2016年12月9日作出(2016)苏0826刑初48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判决生效后,在送涟水县看守所执行时,该所以该罪犯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为由拒收。经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鉴定,罪犯徐武所患“高血压病”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将罪犯徐武收监执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