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482执1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8-01
案件名称
1329江苏佳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金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金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佳孚钢结构有限公司,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苏0482执1329号申请执行人江苏佳孚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武进区横山桥镇工业集中区(南区)。法定代表人方龙,董事长被执行人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市金坛区南环二路东路2777号。法定代表人全雄涨,执行董事。关于江苏佳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482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江苏佳孚钢结构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现查明,被执行人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名下有房地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查封被执行人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2777号的房地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莘 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希禹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稿)(2017)苏0482执1329号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关于江苏佳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482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执行人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2777号的房地产。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变卖、拍卖等产权变更手续,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时间从2017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附:(2017)苏0482执1329号民事裁定书壹份。签发人:二O一七年六月十五日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苏0482执1329号常州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金坛分中心:关于江苏佳孚钢结构有限公司与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苏0482民初68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查封被执行人常州斯开龙包装机械有限公司名下的常州市金坛区南二环东路2777号的房地产。查封期间不得办理过户、变卖、拍卖等产权变更手续,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时间从2017年月日至2020年月日。附:(2017)苏0482执1329号民事裁定书壹份。二O一七年月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