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辽1224民监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0-28
案件名称
原审原告王侃诉原审被告昌图县供热总公司、昌图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图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图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王侃,昌图县供热总公司,昌图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全文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辽1224民监8号原审原告:王侃,男。原审被告:昌图县供热总公司原审被告:昌图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原告王侃诉被告昌图县供热总公司、昌图县市场开发服务中心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月23日作出(2008)昌民一初字第062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本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该调解书确有错误,应予再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本院再审。审判长 林 野审判员 于迎志审判员 李 倩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董立月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