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皖1822执73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3
案件名称
许善贵与袁正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广德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德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许善贵,袁正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
全文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2017)皖1822执739号申请执行人许善贵,男,1955年2月4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被执行人袁正江,男,1968年9月28日生,汉族,农民,住安徽省广德县。申请执行人许善贵与被执行人袁正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2015)广民一初字第0073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义务。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袁正江的银行存款11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审判员 闻剑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文武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