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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桂0102民初21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黄胜子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黄胜子

案由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桂0102民初2193号原告: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住上海市嘉定区墨玉南路888号907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10510508R。法定代表人:ZHANGXUAN,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黄俊,广西创想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黄胜子,男,1986年8月25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南区,案由:融资租赁合同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立案时间:2017年4月28日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本案诉讼费1978元,减半收取989元,由原告上海融资租赁公司负担。审判员  梁振郁二○一七年六月十五书记员  陈漪韵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