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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123执394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陈寿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罗源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陈寿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罗源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闽0123执394号移送执行人罗源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住罗源县凤山镇东外路。被执行人陈寿,男,1972年2月24日出生,汉族,罗源县人,住罗源县。现在莆田监狱服刑。本院在执行陈寿罚金一案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未按通知要求履行义务,本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人名单。经查相关金融机构,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存款。罗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无被执行人房产登记信息,执行中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闽0123执394号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效力。执行员  马榕武执行员  金和尧执行员  张晓东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唐 深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