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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3执保29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商思强与韩玉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茌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茌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茌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523执保293号申请保全人:商思强,男,197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茌平县。申请保全人:韩玉芳,女,1970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被保全人:吕广生,男,住址:夏津县。申请保全人商思强、韩玉芳诉被申请人吕广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9日作出(2017)鲁1523民初18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扣押被保全人吕广生所有的鲁N×××××号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2017年6月9日至2019年6月9日。本院经审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扣押被保全人吕广生所有的鲁N×××××号小型轿车一辆,期限为两年。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审判员  崔洪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张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