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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云2922刑初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常兴旺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漾濞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922刑初7号被告人常兴旺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2017)云2922刑初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字,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8页倒数第8行发现错字“认真”的“真”;现更正为“认罪”的“罪”。审 判 长  任国华审 判 员  马秀萍人民陪审员  苏树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