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2922刑初7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04
案件名称
被告人常兴旺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漾濞彝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故意毁坏财物
法律依据
全文
云南省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17)云2922刑初7号被告人常兴旺故意毁坏财物罪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3日作出(2017)云2922刑初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现发现其中有错字,特此补充裁定如下:原判决书中第8页倒数第8行发现错字“认真”的“真”;现更正为“认罪”的“罪”。审 判 长 任国华审 判 员 马秀萍人民陪审员 苏树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 记 员 李 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