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京0114执146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7-12
案件名称
李中强等其他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李中强,葛杰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京0114执1463号申请执行人李中强,男,1964年7月1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被执行人葛杰,男,1990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申请执行人李中强与被执行人葛杰权属、侵权一案,申请执行人李中强依据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京01民终5997号民事调解书于2017年01月18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受理此案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2017)京0114执1463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洪生审判员 董闻昕审判员 王 帅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李 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