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鲁0702执896号之二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7-13
案件名称
黄宁宁、潍坊柏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潍坊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宁宁,潍坊柏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田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02执896号之二申请执行人:黄宁宁,女,1987年10月30日生,汉族,无业,住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被执行人:潍坊柏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潍坊市潍城区胜利西街1968号金都名苑小区11号楼。法定代表人李田,总经理。被执行人:李田,男,1982年5月15日生,汉族,潍坊柏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住潍坊市高新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宁宁与被执行人潍坊柏林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李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于2015年9月1日以(2015)潍城望商初字第1059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被执行人李田之妻陈珊珊所有的座落于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以北金马路以西赋海仁居小区12号楼1-602号房产一套,现该房已拍卖成交,需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李田之妻陈珊珊所有的座落于潍坊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福寿东街以北金马路以西赋海仁居小区12号楼1-602号房产一套的查封。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长 马 骏审判员 刘鹏飞审判员 张 芃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王新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