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282执46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6
案件名称
刘岩罚金执行裁定书
法院
桦甸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桦甸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282执466号被执行人:刘岩,男,1993年2月15日生,吉林省磐石市人,住磐石市。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刘岩罚金一案过程中,经财产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刘岩有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桦甸市人民法院(2017)吉0282刑初47号刑事判决书(主文财产刑部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现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任晓慧审判员 孔 岩审判员 罗晓波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薛玲玲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