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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甘0103执19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兰州现代百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丁岩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兰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兰州现代百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丁岩林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甘0103执198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兰州现代百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建,系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丁岩林本案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兰州现代百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丁岩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6)甘0103民初204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丁岩林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兰州现代百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正在履行中。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甘0103民初2042号民事调解书中申请执行人兰州现代百力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丁岩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重喜审判员  魏邦燕审判员  李晓弟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丁金昌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