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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002执205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29

案件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与曾亮信用卡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威海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曾亮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1002执2059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环翠支行。被执行人曾亮,男,汉族,住湖北省竹山县家坝镇九华村。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信用卡纠纷一案,申请人依据(2017)鲁1002民初2366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执行过程中,本院采取了如下执行措施:一、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二、通过查询银行、证券、不动产登记等机构,均未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三、诉讼保全查封的房产,已办理了预抵押登记,暂不具备处置条件。经沟通,申请执行人认可本院所穷尽之调查手段及调查结果,并明确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1002执2059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线索,可依照本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建涛审判员  江 涛审判员  刘大海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刘晓军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