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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0681民初4358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08

案件名称

邱红雷与石卫东、夏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邱红雷,石卫东,夏海荣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681民初4358号原告:邱红雷,男,1971年2月25日生,汉族,住启东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郁成民,启东市城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石卫东,男,1973年7月15日生,汉族,住启东市。被告:夏海荣,女,1974年8月11日生,汉族,住启东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邱红雷与被告石卫东、夏海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邱红雷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邱红雷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邱红雷负担。审判员 葛 斌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徐晓丽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