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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皖0302民初94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9-30

案件名称

吕天玮与沈行、蒋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蚌埠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吕天玮,沈行,蒋立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

全文

安徽省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皖0302民初946号原告:吕天玮,女,汉族,1993年3月30日出生,住上海市浦东新区,被告:沈行,男,汉族,1985年1月9日出生,住五河县,被告:蒋立伟,男,汉族,1973年1月15日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原告吕天玮与被告沈行、蒋立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4月1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吕天玮、被告蒋立伟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沈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吕天玮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二被告连带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从2016年9月28日算致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被告沈行因资金周转需要,在2016年9月28日向原告借款,原告同意并于当天和被告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借款60万元,借款期限一个月,担保人为被告蒋立伟,后原告在当天通过银行转款汇入被告账户借款本金60万元。到约定的还款期限时,被告没有偿还原告本金和利息,担保人也没有人向原告承担保证责任,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至今未还款。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辩称,担保借款属实,其他情况不详。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被告沈行因资金周转需要,在2016年9月28日向原告借款60万元,原告于当天和被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一个月,担保人为被告蒋立伟,后原告在当天通过银行转款汇入被告账户借款本金6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没有偿还原告本金和利息,担保人也没有向原告承担保证责任。本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向本院提交了借款合同以及银行转账凭证,故对原告吕天玮与被告沈行、蒋立伟之间存在合法的借贷法律关系和保证法律关系,本院予以确认。被告沈行虽然经本院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但其已收到应诉材料及原告的证据副本,其放弃对原告诉称主张的抗辩并无异议,诉讼利益归于原告。双方就借款约定了还款期限,被告未能按约定及时偿还借款及利息,故原告要求被告立即偿还借款本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被告蒋立伟作为连带责任担保人理应承担担保责任。关于利息,双方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月利率6%,该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年利率24%,超过部分无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沈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偿还原告吕天玮借款60万元,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28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二、被告蒋立伟对上述还款及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计4900元,由被告沈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袁俊岭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吴帅昌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第一百零八条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