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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陕0928执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学宽与被执行人宋玉爱、付见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学宽,付见斌,宋玉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928执103号申请执行人:刘学宽,男,1973年12月24日出生,住陕西省旬阳县。被执行人:付见斌,男,1973年10月29日出生,住陕西省旬阳县。被执行人:宋玉爱,女,1974年10月4日出生,住陕西省旬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学宽与被执行人付见斌,宋玉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学宽、宋玉爱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田拓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宋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