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928执103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刘学宽与被执行人宋玉爱、付见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旬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刘学宽,付见斌,宋玉爱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928执103号申请执行人:刘学宽,男,1973年12月24日出生,住陕西省旬阳县。被执行人:付见斌,男,1973年10月29日出生,住陕西省旬阳县。被执行人:宋玉爱,女,1974年10月4日出生,住陕西省旬阳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学宽与被执行人付见斌,宋玉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刘学宽、宋玉爱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田拓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宋凯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