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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粤0203民初786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6-22

案件名称

武江区中心置业商行与姚夏梅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韶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武江区中心置业商行,姚夏梅

案由

居间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粤0203民初786号原告:武江区中心置业商行,住所地: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西联村委第十一中学旁第十五间商铺。法定代表人:潘志辉。委托诉讼代理人:钟达文,广东韶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姚夏梅,女,1984年5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委托诉讼代理人:韩斌,男,1956年7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原告武江区中心置业商行与被告姚夏梅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2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6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武江区中心置业商行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武江区中心置业商行负担。审判员  李俊俊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书记员  侯嘉琳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