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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闽0627民初329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吴振城与张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南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南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吴振城,张立新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南靖县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627民初329号原告:吴振城,男,1964年1月3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南靖县,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泵林,男,住南靖县,由南靖县金山镇东建村民委员会推荐。被告:张立新,男,1980年9月8日出生,汉族,住南靖县,原告吴振城与被告张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20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吴振城委托诉讼代理人卢泵林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张立新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吴振城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张立新归还借款34000元及支付从2016年8月2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负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张立新因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于2016年8月27日向原告吴振城借款34000元,并出具一份借条给原告收执,约定月利率为千分之十五。被告张立新在答辩期限内未进行答辩,亦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供相应证据。本案当事人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本院组织当事人进行了证据质证。对原告提交的被告张立新书写的借条一份,本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根据当事人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本院认定事实如下:被告张立新因资金需要,于2016年8月27日向原告吴振城借款34000元,出具一份借条给原告吴振城收执。该借条载明:“兹向吴振城借款人民币大写叁万肆仟元正〈小写:¥34000元〉月息按千分之十五计算,全部本息限年月日前还清。”借款之后至今,被告张立新尚欠34000元。本院认为,被告张立新尚欠原告吴振城借款34000元,有被告张立新立具的借条及当事人庭审陈述为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原告吴振城请求被告张立新归还借款34000元及主张从2016年8月2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理由正当,于法有据,应予支持。被告张立新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自动放弃诉讼权利,由被告张立新承担对其不利的相应法律后果,本院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张立新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吴振城借款34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从2016年8月27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按月利率1.5%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归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被告张立新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 判 员 黄志雄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法官助理 肖春妮书 记 员 陈爱珠【附注法律条文】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