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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苏执监600号

裁判日期: 2017-06-15

公开日期: 2017-11-28

案件名称

贾一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通 知 书(2017)苏执监600号贾一东:你向本院来信反映,在你申请执行江苏省恒升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升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恒升公司财产交付给宿迁市同创信用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同创公司)抵偿债务,请求对同创公司采取措施,并恢复执行。本院于2017年3月30日立案监督。本院经审查查明,2013年2月5日,恒升公司将其公司房产及土地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同创公司。2016年9月,恒升公司房产及土地经淘宝网三次拍卖流拍,后该房产及土地以流拍价由抵押权人同创公司接受以物抵债。2017年2月,你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迁中院)申请恢复执行,2017年2月23日,宿迁中院立案恢复执行,并根据全案情况指定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宿豫法院)继续执行。2017年4月13日,宿豫法院立案执行,案号(2017)苏1311执1128号。本案同创公司作为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并无不当,你要求执行同创公司财产无法律依据。宿迁中院已恢复执行并指定宿豫法院继续执行。请你收到本通知后,主动与宿豫法院取得联系,提供财产线索,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做好执行工作。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来源:百度“”